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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2022—2025年)》全文發布

          更新時間:2022-11-11 已閱讀:

          11月4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重慶市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以上(其中2022年1.2%,2023—2025年每年0.6%),重點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電鍍行業、鉛蓄電池制造業、再生鉛冶煉等重點行業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歩提升,集中解決治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確保環境質量穩定,不發生重金屬污染環境安全事件。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兩新區分局:

          《重慶市進一步加強涉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第4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7月22日

          重慶市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實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固體〔2022〕17號)等相關要求,為加強我市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維護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到“十四五”末實現生態環境部下達我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重金屬環境風險為目標,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深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完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體系,有效管控重金屬污染,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以上(其中2022年1.2%,2023—2025年每年0.6%),重點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電鍍行業、鉛蓄電池制造業、再生鉛冶煉等重點行業環境管理水平進一歩提升,集中解決治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確保環境質量穩定,不發生重金屬污染環境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點。

          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糅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鉻鹽制造、以工業固廢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等)、電鍍行業等6個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砷、鉈和銻,其中對鉛、汞、鎘、鉻、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布局。

          1. 嚴格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涉重金屬行業準入條件,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嚴格執行《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要求,鉛、鋅、銅冶煉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原則上由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2. 強化重點重金屬“等量替代”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執行“等量替代”原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以及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方式處理含重金屬固體廢物等非重金屬重點行業項目,不納入重金屬總量統籌管理。全市重點行業重金屬總量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區域內新增總量指標的區縣需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全市調劑。新、改、擴建重點行業項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來源,原則上應是全口徑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內同一重點行業企業落實減排措施削減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生態環境部門不予批準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調配重金屬總量的建設項目被終止建設或規定期限未開工建設的,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報告市生態環境局,退回所調配的重金屬總量指標。

          3. 優化涉重金屬產業布局。強化規劃布局引導,根據區域重金屬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要求,合理確定區域涉重金屬排放項目空間布局。依法關停布局分散、生產能力小、生產設施簡陋,不能整治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涉重企業或生產線,推進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電鍍、鉛蓄電池等企業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過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持續推進專業電鍍企業入園,到2025年全市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率達75%以上。

          (二)分類推進,深化重金屬總量減排。

          1.完善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以下統稱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排查以工業固廢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企業,將該類企業增補納入全口徑清單;全口徑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應及時更新完善轄區全口徑清單企業信息及生產狀態,新、改、擴建重點行業生產項目投產后須及時納入。在全口徑清單基礎上,梳理排查涉重點行業企業的工業園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清單,并依法依規將涉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鋅無機化合物企業、新改擴建涉重點行業項目全口徑清單(附件3)及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排查表(附件4)于2022年8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2.推動落后產能淘汰。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文件,依法依規推動淘汰涉重金屬行業落后產能。結合我市環境質量要求,推動相關部門制定實施高標準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推動限制類工藝設備淘汰。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能耗等相關法規標準,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

          3.推進治理工程減排。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區域重點重金屬總量減排任務和污染防治情況,進一步摸排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情況,挖掘減排潛力,督促有關企業加大污染治理設施提檔(標)升級改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實施深度治理改造工程,進一步削減現有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對納入年度目標任務的治理項目,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督促有關企業制定重金屬減排工程實施方案并經轄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審查后,落實項目資金,并按期實施完成。

          4.完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依法將重點行業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做好排污許可證申領、變更、延續,同時加強涉重金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推動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對涉及重點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督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落實重金屬總量控制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在排污單位完成重金屬減排工程并上報經審核納入減排管理臺賬后30個工作日內,督促指導減排單位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批部門應依法予以變更,并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時還應載明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到2025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可信,可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管理。

          5.探索重金屬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并嚴格審批的前提下,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對利用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在滿足利用固體廢物種類、原料來源、建設地點、工藝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條件前提下,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在環評審批程序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

          (三)綜合施策,加強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加強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加大電鍍、鉛蓄電池、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力度,督促企業制定并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到2025年底,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有效減少重金屬污染物和碳的產生量、排放量。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清理轄區重點行業企業“十三五”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完成情況并按照“十四五”強制清潔生產審核計劃(附件5),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十四五”期間應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相關區縣生態環境局每年年底前報送轄區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進展情況,市生態環境局每年組織對相關區縣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成情況開展抽查復核。

          2.嚴格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監管。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承載力、環境風險防控和重點重金屬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與重金屬減排要求的銜接機制,將重點行業重金屬減排目標和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等環境管理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實現重點重金屬總量減排目標。

          3.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加強有色冶煉行業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高鉈的礦石原料;推動有色金屬采選企業酸性廢水治理,按規定完善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建設酸性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采用經濟、適宜的技術手段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回用。開展電鍍行業綜合整治,排查取締非法電鍍企業。按《關于落實電鍍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要求的函》(渝環函〔2021〕29號)要求,推進電鍍園區污水處理站升級改造,制定相應的升級改造措施,增強重金屬廢水處理系統的可靠性,提高電鍍廢水排放穩定達標水平,力爭在2022年底前完成園區廢水處理站的改造升級。按土壤污染防控相關要求,督促指導鉛鋅冶煉企業開展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控成效評估,并采取深度治理措施。

          4.加強涉鎘涉鉈企業排査整治。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深化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整治;以重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等工業企業為重點,全面排查涉鉈企業,涉鉈企業排查表(附件6)于2022年8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對涉鉈企業實行全鏈條閉環管理,指導督促涉鉈企業建立鉈污染風險問題臺賬并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整改。開展涉鉈企業廢水治理設施除鉈升級改造,嚴格執行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達標要求。督促涉鉈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產品和生產廢物中鉈成分開展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嚴防鉈污染問題發生。

          5.強化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物料堆放場、廢渣場環境管理,完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鋅濕法冶煉企業須配套浸出渣無害化處理系統及硫渣處理設施。強化涉重金屬尾礦庫污染防治,開展尾礦庫污染治理“回頭看”。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范二次污染。

          (四)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推進歷史遺留污染整治。

          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舉一反三,開展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實施分類整治。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開展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

          1.開展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區排查整治。按照《重慶市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工作方案》和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全面排查整治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的通知》(渝環辦〔2022〕20號)相關要求,全面排查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并建立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清單。依據排查情況,根據污染程度、堆存量大小、環境敏感度、技術經濟可行性等情況因地制宜編制“一礦一策”治理方案,分階段實施整治工程,逐步消除歷史存量,降低歷史遺留廢物環境風險。

          2.深化錳污染整治。加快推進秀山縣、城口縣、酉陽縣涉錳行業生產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系統開展錳污染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錳礦開采企業、電解錳生產企業、錳渣場污染治理,國控斷面水質穩定達考核標準,污染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完善,相關縣基本實現錳行業轉型發展。

          3. 開展鉛鋅礦區遺留廢渣整治。持續推進石柱縣鉛鋅礦區環境污染排查整治,石柱縣生態環境局應報告轄區政府制定鉛鋅礦區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統籌加快鉛鋅采選等有色金屬采選行業選礦環節、產品堆存場所、礦井廢水等無組織排放的治理,有序推進歷史遺留鉛鋅采選重金屬廢渣(場)整治。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要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優先目標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

          (五)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重金屬監管執法。

          1.加強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強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監管預警體系,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強化廢氣和土壤重金屬監測設備的配置和技術隊伍建設,完善重金屬監測網絡建設,涉重點行業的區縣環境監測站基本實現主要重金屬監測指標的全覆蓋。涉鉈行業區縣依托已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督促指導鉛鋅冶煉等涉鎘排放企業開展周邊大氣重金屬沉降及耕地土壤鎘定期監測,評估大氣沉降等重金屬累計風險,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指導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對鎘等重金屬按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推進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規定安裝在線自動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推動有條件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在重點部位和關鍵節點應用視頻監控和生產、污染治理設施用電(能)監控等智能監控手段。

          2.嚴格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尾礦庫等設施和企業周邊環境質量納入抽查檢查范圍,進行重點監管,督促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大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力度,建立實施監測與執法同步的測管協同制度,定期核查企業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對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依法依規處理。加強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將涉重金屬行業專項執法檢查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監督考核工作,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強化涉重金屬污染應急管理。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完善重金屬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強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并規范應急設施設備,做好應急值守和人員、物資準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相關區縣要強化長江、嘉陵江、烏江等跨省界水體風險防范與環境應急管理,妥善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突發事件;結合“一河一策一圖”制定完善本地區涉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重金屬污染防控與重點重金屬總量減排是重慶市深入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市重金屬污染防控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減排形勢嚴峻,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控及總量減排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把重金屬污染防控及總量減排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重金屬污染防治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細化分解任務,定期通報調度。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金屬污染防控及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將重金屬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重點行業企業,強化推進措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工作方案應于2022年8月30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調度,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每季度報送減排工程完成情況、總量替代清單,每年底前報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總結。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各區縣工作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對于減排項目進展滯后的實施預警,對未執行總量替代政策的進行通報。

          (三)加強執法聯動,保障環境安全。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執法部門聯動,對重點行業實施重點監管。建立落實與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對造成環境損害的責任者依法實施賠償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四)加大資金投入,推進項目實施。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要督促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的實施。對于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重點項目,積極上報爭取中央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并報轄區政府落實配套資金。要完善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渠道,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全面推動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實施。

          (五)強化督查考核,確保工作成效。市生態環境局將把重金屬污染防控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防范耕地重金屬土壤污染導致農產品質量超標事件、涉重金屬突發事件以及涉重企業“散亂污”等。各區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對重金屬防控及總量減排項目的督促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重金屬污染排查整治及總量減排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并開展現場抽查,對進度達不到進度要求的下達預警督辦通知,對問題突出的區縣政府進行約談。

          (六)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公眾參與。各區縣生態環境局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對重金屬污染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督促重點行業企業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公開披露有關環境信息。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重點行業企業非法生產、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超標排放、傾倒轉移含重金屬廢物等列入獎勵范圍。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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